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高速客船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高速客船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