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17年) 第四章 船员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船员 第十三条 高速客船应向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海事管理机构申领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高速客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满足本规则附录的要求。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