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17年) 第四章 船员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船员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客船船员的培训管理和考试、发证工作。有关培训、考试、发证的规定由主管机关颁布实施。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