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17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船舶 第八条 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 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第十条 高速客船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号灯、号型、声响信号、无线电通信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和应急设备等。高速客船上所有的设备和设施均应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