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5年)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5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