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5年)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5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