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