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