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四十六条 随任、随居和探亲的驻外外交人员配偶、子女,应当遵守驻外外交机构规章制度,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