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九章 配偶和子女 第四十二条 驻外外交人员配偶随任期间,根据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和衔级、任职年限和驻在国生活条件,享受规定的休假待遇。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