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保证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 第三条 驻外外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外交部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会同其他派出部门对驻外外交人员实施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