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