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