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2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选举会议成员应出席选举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事先向主席团书面请假。
选举会议成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索取、接受参选人和候选人的贿赂,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谋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以利益影响他人在选举中对参选人和候选人所持的立场。
选举会议成员应出席选举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事先向主席团书面请假。
选举会议成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索取、接受参选人和候选人的贿赂,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谋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以利益影响他人在选举中对参选人和候选人所持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