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第一节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