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八十六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八十六条 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