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