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六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