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监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体、剥夺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对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剥夺居民的生命。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