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