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十)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 在行使上述各项职权时,如有需要,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和提供证据。 (九)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