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五章 经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五章 经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一百零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