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