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八十一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本条例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罚款具体处罚权限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