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五十九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