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四十条 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