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