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