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