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 第七十八条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被引用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