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