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九十七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