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