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