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者商品标志,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或者商品标志,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