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十五条 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或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产品质量标准中列入卫生指标。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