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九条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九条 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轻工、石油、林业、水产、医药等主管部门指定工厂生产。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