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