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