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