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十九条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