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第二章 空域管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空域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上空,可以划设空中禁区、临时空中禁区。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别批准,任何航空器不得飞入空中禁区和临时空中禁区。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