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第二章 空域管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空域管理 第十五条 航路分为国际航路和国内航路。 航路的宽度为20公里,其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的,可以减少宽度,但不得小于8公里。航路还应当确定上限和下限。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