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 第五章 航路和航线飞行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航路和航线飞行 第六十八条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前,驻机场航空单位或者航空公司的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专人对飞行人员的飞行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飞行准备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执行飞行任务。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