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 第八条 外国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和制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第八条 外国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和制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