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领事官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