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2023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202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因与中介机构、旅游经营者、运输机构等产生纠纷向驻外外交机构求助的,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向其提供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有关信息和建议。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