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