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矫治教育措施的实施,不得妨碍阻挠或者放任不管。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