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学校决定对未成年学生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进行管理教育。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