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